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
关于印发盐城市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南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盐城市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盐城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7日
盐城市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实施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高危行业企业广大职工和安全生产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政府培训补贴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规范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26号)、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苏应急〔2019〕117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特种设备领域特种设备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苏市监特设〔2020〕2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苏建人〔2019〕337号)、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道路运输重点领域驾驶员职业化培训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交运〔2019〕9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盐政办发〔2019〕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技能培训是指对我市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建、交通等部门负责或监管的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的特种作业培训、特种设备操作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和从业资格培训。
(一)高危行业领域:本市范围内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班组长、各类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设备领域:本市范围内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本市范围内从业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
(四)交通运输领域:本市范围内从事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品的道路专用车辆驾驶员(以下简称“两客一危”驾驶员)。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一)补贴条件
1.在本市就业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的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并取得以下证书的可享受培训补贴:
(1)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和认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和认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和认定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
(4)交通运输部门颁发和认定的“两客一危”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二)补贴标准
1.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两客一危”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补贴500元;复审和延期换证培训考核合格的,补贴150元。
2.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的,补贴300元。
三、补贴方式和申请材料
1.对个人自费参加培训并获证的直补个人,由个人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盐城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1)、本人身份证、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主管部门能内部联网核查的可以不提供)、在盐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或非税收入缴费票据、个人银行账户。
2.对企业出资组织职工参训并获证的直补企业,由企业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盐城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附件2)、《盐城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汇总表》(附件3)、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主管部门能内部联网核查的可以不提供)、企业银行账户,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需提供培训委托协议、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或非税收入缴费票据。
四、申请流程
1.申报。申领个人填报《盐城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申领企业填写《盐城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盐城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汇总表》,向各地(申领个人或企业参保所在地,下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下同)提交有关申报资料。同一证书,个人和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2.审核。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个人和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并将《盐城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汇总表》(附件4)报送同级人社部门比对参保情况和已取得政府补贴情况,符合条件的在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同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3.发放。确定补贴对象后,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凭《盐城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汇总表》(附件4)、《盐城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5)向人社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领材料,由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财政部门按人社部门的申请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申领补贴的个人或企业。
五、其他事项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级人社部门负责本地安全技能培训的综合政策制定、工作协调、参保核查、信息比对、数据汇总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内各类安全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补贴审核发放、培训质量监管、数据统计报送等工作。人社、教育部门要引导和支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与各行业主管部门、高危行业企业合作开展安全技能培训。
(二)建立数据共享。各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建、交通、人社、财政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工作,面向本地公开经办机构信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信息推送给人社部门,通过数据互联共享,提升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成效。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政府性补贴培训,同一职业同一等级证书不可重复享受。
(三)加强培训管理。各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建、交通等部门要鼓励支持本领域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积极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并将各自行业内认定的具备资质的培训、评价机构推送给同级人社部门,纳入各地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清单范围。
(四)严格资金监管。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健全补贴资金实名制拨付制度,将相关补贴信息纳入各部门实名制补贴信息系统管理。安全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个人和企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追回补贴资金,并对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明确资金渠道。安全技能培训补贴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具体补贴事项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补贴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019年1月1日至本办法颁布实施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补贴。
市直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80500732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 80501225
市应急管理局考试考核中心 86661998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 86663814
市住建局建筑业处 88423277
市运输管理处许可科 69083139
市教育局职社处 88228663
附件:1.盐城市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2.盐城市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
3.盐城市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汇总表(企业填报)
4.盐城市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汇总表(行业主管部门、
人社部门填报)
5.盐城市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行业主管部门、
人社部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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