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兑现力度,方便市直企业、培训机构、职工个人申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盐政办发〔2019〕53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盐人社发〔2020〕48号)等文件要求,市人社局拟定了《市直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指南》,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7月16日。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0日
市直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指南
一、岗前培训补贴
● 补贴对象:对新录用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的市直参保企业。
● 申领条件:
①新入职员工为2019年1月1日之后录用的;②企业与新录用员工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③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组织开展岗前培训;④申领补贴时职工仍在企业工作并参保。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根据培训后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职工人数申领岗前培训补贴。
符合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市中小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进行补贴的通知》(盐人社发〔2020〕19号)有关规定的的中小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政策按规定执行,申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500元/人
● 补贴申领:岗前培训结束后,企业凭营业执照(复印件)、《盐城市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申领表》、参加培训并胜任工作岗位职工花名册、职工劳动合同(2019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职工参保证明(能联网核查的可不提供)、企业岗前培训计划(企业根据实际制定)、企业银行账号等材料向市人社局申领。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 补贴对象:
市直参保企业、培训机构(具备相应培训资质或纳入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内的)、自费参训提升技能的企业参保职工。
● 申领条件:
①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我市补贴性职业(工种)目录范围的相关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下同)的市直企业参保职工;②申领补贴时职工仍在企业工作并参保;③同一证书企业、培训机构和个人不得重复申领,每人每年享受补贴不得超过3次。
●补贴标准:
①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②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五级)1000元/人、中级工(四级)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纳入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补贴标准在职业(工种)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未发布前,参照上一年度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 补贴申领: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盐人社发〔2020〕48号)颁布实施之日(2020年6月11日)为分界时间节点,分为两种申领模式。
(1)2019年1月1日-2020年6月11日,开展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以*程进行补申领:
①企业申领。企业出资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凭营业执照(复印件)、《盐城市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表》、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职工花名册、职工参保证明(能联网核查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企业银行账号等材料向市人社局申领。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还需提供委托协议、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
②培训机构申领。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资质范围内免费为市直参保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在培训考核取得相关证书后,凭《盐城市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表》、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职工花名册、职工参保证明(能联网核查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机构银行账号等材料向市人社局提交申领材料。
③企业职工个人申领。市直参保企业职工个人自费参加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凭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盐城市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参保证明(能联网核查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个人银行卡(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向市人社局申领。
(2)2020年6月11日之后,开展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以*程进行申领:
①培训备案。市直参保企业、培训机构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需在培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前向市人社局提交培训备案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培训机构资质证明、《盐城市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备案表》(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还需提供委托协议)、培训职工花名册、培训计划安排等材料。
②开展培训。市人社局备案同意后,企业、培训机构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过程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留存工作。
③补贴申领。
(1)企业申领。企业出资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凭培训备案申请表、《盐城市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表》、培训合格取证职工花名册、职工参保证明(能联网核查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企业银行账号等材料向市人社局申领。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还需提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
(2)培训机构申领。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资质范围内免费为市直参保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在培训考核取得相关证书后,凭培训备案申请表、《盐城市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表》、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职工花名册、职工参保证明(能联网核查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机构银行账号等材料向市人社局提交申领材料。
(3)企业职工个人申领。市直参保企业职工个人自费参加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凭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盐城市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参保证明(能联网核查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个人银行卡(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向市人社局申领。
三、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 补贴对象:
市直参保企业、自费参加安全技能培训的市直参保企业职工。
● 申领条件:
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下列证书的可以申报:①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和认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和认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和认定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④交通运输部门颁发和认定的“两客一危”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补贴标准:
①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两客一危”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补贴500元/人;复审和延期换证培训考核合格的,补贴150元/人。②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的,补贴300元/人。
● 补贴申领: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向各行业主管部门申领,具体按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盐城市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盐人社发〔2020〕47号)文执行。
四、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 补贴对象:市直参保企业高级技师。
● 申领条件:
①在市直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②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新能力培养并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
●补贴标准:原则上按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 补贴申领:补贴申领事项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具体培训文件规定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补贴
● 补贴对象:市直参保企业生产一线的高技能人才、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指导老师。
● 申领条件:
①企业高技能人才需在市直参保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②技工院校指导老师按照具体文件规定执行;③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海外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
●补贴标准:
原则上每人按40000元-45000元的标准给予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补贴。
● 补贴申领:
补贴申领事项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具体培训文件规定执行。
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 补贴对象:市直参保企业。
● 申领条件:
①企业与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含见习期职工,不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②职工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期限应大于学徒制培训期限;③企业与职技院校签订新型学徒制联合培养协议,按规定设置课程和培养计划;④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学徒培养考核合格达到培养目标并获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⑤申领补贴时职工仍在企业工作并参保。
●补贴标准:
①达到中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②达到高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③达到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④达到高级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 补贴申领:
具体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7号)执行。
七、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补贴
● 补贴对象:参加“江苏省百万技能人才竞赛岗位练兵活动”目录内竞赛的市直参保企业职工。
● 申领条件:
①在市直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②参加“江苏省百万技能人才竞赛岗位练兵活动”目录内竞赛并获证的。
●补贴标准:
①通过竞赛晋升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的,按照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给予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补贴;②通过竞赛获得江苏省百万练兵技能竞赛考核合格证书的,按照省级竞赛500元、市级竞赛400元、县级竞赛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补贴。
通过江苏省百万练兵技能竞赛考核合格证获得的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补贴不得与通过竞赛晋升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获得的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 补贴申领:市直参保企业职工参加竞赛获得相应证书后,凭个人身份证、参赛证明材料、《盐城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补贴申领表》、相关证书(复印件)、职工参保证明(能联网核查的可不提供)等材料向市人社局申领。
八、以工代训补贴
● 补贴对象:市直参保企业。
● 申领条件:
①企业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吸纳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的劳动力、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②企业和新吸纳就业人员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③企业为新吸纳就业人员按时发放工资;④被吸纳人员工资超过市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⑤企业在申领补贴时,被吸纳人员仍在企业就业。(2020年1月1日之后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另行制定公布)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享受期限应小于等于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给予补贴。以工代训补贴与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等同类型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 补贴申领:市直参保企业凭营业执照(复印件)、《盐城市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以工代训人员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书等)、以工代训人员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以工代训人员工资发放流水单、企业银行账号等材料向市人社局申领。
其他事项
九、其他事项
1.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个人不得就同一个培训项目、同一证书重复申领培训补贴。
2.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
3.对企业、劳动者个人在申领补贴时提供的培训*收费额大于补贴标准的,按照补贴标准给予补贴;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培训实际收费额给予补贴。
4.本指南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今后涉及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调整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内容、对象和条件的,按新规定执行。